意见建议 您好,请登录 注册账号
首页 >> 规章制度 >>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2024-10-12 14:17 刘春

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等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实验动物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所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和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等严重损害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分结合、分级响应、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二、事件分级

按照《浙江省实验动物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预案》)相关规定,根据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实验动物突发疫情分为四级,分别是: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

三、组织机构

(一)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在发生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后,经所领导同意,由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组成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日常工作机构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突发实验动物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三)专家组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省疾控、浙江省动管办等部门的相关专家组成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突发疫情做出研判,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

四、监测、预警、报告

(一)监测

根据《省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监测与报告制度,明确责任报告人,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情况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应的主管部门或行政部门。

(二)预警

根据监测报告或举报信息,组织专家开展信息研判,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动物安全事件做出预警。

(三)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所内主管领导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情况或事件隐患。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人员(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实验动物监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发现可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情况时,立即向本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实验动物的种类、品种、来源、数量、临床表现、是否感染人员,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五、分级响应

根据预警和报告信息,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判断,同时上报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级主管行政部门。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经专家组调查判断认定为疑似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按事件等级启动分级响应。

发生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单位,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及时按程序报告,采取有力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对社会安全的影响。

在发生较大(级)或一般(IV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时,本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及动物疫情事件,由本单位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对人兽共患病或其它涉及人员健康事件,由本单位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在发生特别重大(级)或重大(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时,由省动管办和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及指挥。

六、响应终止

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符合以下条件:事件隐患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的病例出现。

对于较大(级)或一般(IV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由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根据专家的评估结果,提出应急终止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时报省科技厅备案。

对于特别重大(级)或重大(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由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后,报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理

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本单位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方面对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价,形成书面报告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对发生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设施须经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工作。

八、保障措施

1、实验动物平台应储备必要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实验动物扑杀用品、消毒药品和用具、人员防护设备等应急物资,并做好应急物品的储备、更新等管理工作。

2、实验动物平台应建立由管理、技术及一线工作人员等组成的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承担实验动物扑杀、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场所封锁等处置工作。应加强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3、实验动物平台在科技经费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向本单位公众宣传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知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开展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演练等。如遇突发实验动物安全事件,所需应急处置经费另行安排。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