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育小鼠饲养管理制度

繁育小鼠饲养管理制度

繁育小鼠饲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繁育小鼠的饲养管理,为动物营造舒适健康的生存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繁育小鼠,是指入驻或分笼时,在平台登记为繁育状态,饲养在繁育室的小鼠。

第三条   实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各项操作。

第四条   本制度由实验动物平台负责解释。

第一章 来源控制

第五条   若动物来自实验动物平台白名单内的供应商,实验人员可提交《实验动物代购单》(HIM/QR-01-021),由平台统一代购入驻。

第六条   其他来源的动物,必须经过净化,且检疫合格方可入驻。

第七条   其他饲养室的动物,不得私自转移至繁育室。

第八条   动物实验应严格按照伦理申请内的实验计划执行,实验用的小鼠不得用于繁殖。

第二章 繁育管理

第九条   实验人员:进入繁育室的人员应通过动物房准入培训,各课题组每次进入人员不超过3人。为避免惊扰动物,在繁育室内不得大声喧哗,应保持安静。

第十条   配繁:合笼小鼠,雌雄比例不得超过51,合笼之后需每日检栓,若发现雌鼠怀孕,需分笼单独饲养,并在标签上标注怀孕日期。

第十一条      乳鼠管理:在预产期前一天开始,每日检查小鼠的生产情况,发现产仔记为哺乳第1天,并在标签上记录日期。

第十二条      换笼:常规换笼频率为每周1次。为避免惊扰动物,哺乳前5天,将暂停更换垫料,如有特殊饲养要求,可在标签显著位置标注或联系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繁育的笼盒应在标签上标注怀孕、分娩日期等信息,因信息不全,工作人员换笼导致动物弃仔、吃仔等,实验动物平台概不负责。

若实验人员自行更换垫料,须前往办公室领取自行换笼的标签,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对于自行换笼的,若实验人员未按要求操作,将取消其自行换笼的权限,由工作人员统一换笼,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平台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分笼:小鼠哺乳期为20-22天,视乳鼠的状态进行分笼,最迟不超过4周。

未标注分娩日期的,由工作人员判定乳鼠周龄。

第十五条      为方便记录分笼信息,分笼前可先前往平台管理办公室领取空白卡片。完成分笼后,应立即前往办公室打印标签,并归还多余空白卡片。未贴标签的笼盒,工作人员将移出动物房,动物安乐死。

第十六条      标签管理:实验动物平台发放的标签是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笼位腾空后,须立即将标签归还平台,未及时归还标签导致多计费或标签被盗用,造成的损失平台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      淘汰动物不得随意转赠或做为他用,若要处死,须使用二氧化碳安乐死装置进行操作。

第三章 违规处罚

第十八条      超量饲养:每笼不超过6只成年鼠,乳鼠4周龄视为成年鼠。超量饲养的笼盒,平台通知实验人员整改,并收取超量饲养费,拒不整改的,工作人员将安乐死动物。

笼盒内7-10只成年鼠,收取3倍饲养费,笼盒内超过10只成年鼠,收取5倍饲养费。

第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的实验人员,实验动物平台通知其课题组负责人,限期整改。多次、反复违规,或拒不整改的,平台将关闭其门禁,清理动物。